从明年开始,新加坡外籍帮工的雇主不得擅自保管其外籍家政工人的有薪工资和其他款项。
人力部周日(10月7日)表示,新的工作许可条件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将保护双方免受与金钱有关的纠纷。该部每年平均收到大约600起工资纠纷案件,其中大多数案件与工资保管纠纷有关。根据“外国人就业法”(EFMA),任何违反工作许可条件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当局将根据提出的投诉采取行动。违反规定的雇主可能被处以高达10,000新元的罚款和/或长达12个月的监禁。
“雇主保管外籍家政工人的钱的做法给双方带来了不便和风险,”该部表示。人力部表示,无法直接获得资金的外籍家庭工人在需要钱时必须与雇主联系。人力部提到了一些安全保管安排可能产生的问题的例子,例如对保留金额的分歧以及雇主癫痫发作和陷入昏迷,让工人无法获得她的钱。
在另一个案例中,一名工人在与雇主的保管安排下累积了11,000新元。当她准备收回她的钱时,雇主面临经济困难,只能分期付款。重申雇主“按时足额”支付家庭帮助是法律要求,人事部建议以电子方式支付工资。
该部表示,在工作许可证颁发过程中,雇主可以帮助其家庭工人申请POSB工资账户等银行账户。帮助外籍家庭工人的组织,如家庭雇员中心和移民经济人道组织(家庭),此前曾表示不应允许雇主保留属于其雇员的任何款项。
在去年4月至今年3月家庭处理的涉及外籍家政工人的872起案件中,近40%(342)涉及与工资有关的问题。一位家庭发言人补充说,人力部应该允许对雇主持有他们钱的投诉进行核实的工人进行转移。
星期天的公告是在法律部表示将对所有居住在新加坡的外国人实施总贷款上限以及向持牌放债人借款的自我排除框架之后的几天。他们包括工作通行证,长期访问通行证,短期访问通行证,受抚养人通行证和学生通行证的外国人。
人力部将对从未经许可的放债人借款的外国工作通行证持有人实施行政处罚。从持牌放债人那里借来的外国人数量已从2016年的7,500人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35,000人。
各部委表示,居住在新加坡的年收入低于1万新元的外国人将无法向持牌放债人借款超过1,500新元。许多外籍家庭工人将属于这一类。居住在新加坡的外国人每年收入1万新元至不到2万新元,总贷款上限为3,000新元。